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30 16: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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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的朋友所说的未成年人仗着未成年人保护法,违法犯罪时不被处罚的说法是不妥的。
刑法有明文规定,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明文规定,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公安机关在立案时,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或是法官在审判时,依据的是刑法条文,而非未成年人保护法,警察在治安管理时,也是同理。
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条中的依法,就是依据刚在所说的法律。
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不是不承担任何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4.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请参看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的文章
5.最后一点废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经在审议,希望能有效回应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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