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19 19: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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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先实行后教唆列举。
1、李某成立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数罪并罚
。成立自首。(前面答未研究法条原文,在手机上凭印象答为从一重,现修正为,数罪并罚。)
2、周某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共犯,数罪并罚。
3、赵某行贿罪,与周某成立共犯,徇私枉法罪与周某、李某成立共犯。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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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下面的评论,和后面答主的疑问。我觉得有必要补充下答案。
我答刑法呢,纯属装B。
一般会答就是看很多人在顾左右而言他的时候,我就按捺不住冲出来嚷:你们不要说,让我来!
刑法严谨而精密,学说理论太多,a有a观点、b有b学说,各说各有理。我属于半桶水,在刑法方面没有太深入的理论研究,状态类似于我知道有a理论,但我会忘了a是谁。。。所以不要问我这谁说的,自己去翻书。
好吧跑题了,进入正题:
这个题算不上复杂。解决刑法的入罪离不开
行为论
,解决罪数问题,离不开
法益说
基于实行从属,我们要先从实行犯开始解决其罪名和罪数。
一、李某
李某在本案中有两个行为
1、违法无罪释放被告人
2、事后收受3万元
两行为,两法益,应构成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
但刑法399条第4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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