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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构成重复起诉的,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下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6 10:09:01 阅读数:161

前苏联学者多布罗沃里斯基的《苏维埃民事诉讼》一书继承了古尔维奇诉权理论中诉权的前两层含义,并对其进行了修正,认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提起诉讼的权利;实体诉权是指原告满足被告实体法要求的权利,即满足诉讼或赢得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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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理论可以称为二元诉讼权利理论。

(5)剥夺上诉权

日本学者三月章提出了拒绝上诉权。他认为上诉权只是诉讼制度目的的主观投射,将上诉权作为一项制度性权利来对待是没有意义的。鉴于本案中权利保护请求权理论和裁判请求权理论存在的局限性,一些学者对上诉权概念和理论的存在价值提出质疑。一些学者认为,诉权的要素(当事人的诉讼资格和诉讼利益)已被视为诉讼的要素,诉权的含义因诉讼要素理论的发展而被消解和消失。学者们对剥夺上诉权的主要批评是,它涉嫌剥夺公民的司法救济和违宪。否定上诉权的支持者可能会觉得他们的主张太多,没有成为日本的一般理论。

2.中国的诉权理论

总的来说,我国的诉权理论不是很发达。在我国,主要有两种诉权理论和一种诉权理论。然而,两种理论都认为上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公共权利。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国学者在原苏联三元诉权理论和二元诉权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二元诉权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改革,目前仍处于一般状态。一般认为,诉讼的程序性权利表现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及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应诉权和答辩权。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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