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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6 10:03:01 阅读数:211

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况:

1.可能被判处管制、刑事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妇女或怀孕或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妇女。

4.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检察机关请求批准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或者审查。

6.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后,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和审查。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审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的人可以离开该国逃避调查,但不需要被逮捕。

除上述法律规定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不能适用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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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严重犯罪分子,不得取保候审。

获得取保候审的程序:

1.申请取保候审。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2.在审判前获得担保人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执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责令其签名或者盖章,告知其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主管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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