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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怎么计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04 11:40:05 阅读数:209

在司法实践中,在刑罚措施中,有期徒刑是主要刑罚之一。对于通常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情节相当严重。因此,我们都想知道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怎么计算?以下是无忧找律师边肖的详细介绍。

一、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怎么计算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未满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

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假释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

(二)按照监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三)遵守监察机关的会客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察机关批准。

二、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中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短期徒刑。不同时期的有期徒刑有不同的适用对象。

1、3年有期徒刑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对某些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是短期监禁,如侮辱、诽谤、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破坏选举、重婚、赌博、侮辱国旗和国徽等。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范围广,适用范围也广。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犯罪较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犯罪分子。

三、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有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缓刑考验期不少于原刑期的1年但不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但不少于五年,但不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判决被确认的日期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即使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已被提前羁押,羁押期限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内,提前羁押期限不能从缓刑考验期内扣除。

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按规定向检验机构报告其活动情况;遵守检查机构关于接待访客的规定;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他处,应当经检验机构批准。缓刑犯如果参加劳动,就应该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应执行。

有条件变更缓刑有两个条件。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试用期满后,原判决不能执行或者可以缩短试用期。 第二,如果罪犯在缓刑期间犯了新的罪,法院应当撤销缓刑,并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判处新的刑罚。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为您编制的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怎么计算的内容。由此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未满期,假释考验期自假释之日起计算。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向无忧找律师发布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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