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囚犯在减刑和假释方面需要遵守什么样的法律条件?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问题?主要的条件在于规则如何规定它。下面将详细分析,无忧找律师我希望下面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间,如果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减刑:1、防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4.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身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一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年;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不得少于12年(不包括缓期两年执行)。
(二)减刑的程序
1.对有期徒刑服刑人员(包括原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时,罪犯所在的监区(分监区)应当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监狱长批准后,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由被判刑人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报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结果应向囚犯披露。
(三)假释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和被判处原刑期一半以上的罪犯,如果能够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真正的悔过,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累犯和因谋杀、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四)假释的程序
1.对有期徒刑罪犯(包括原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罪犯所在的监区(分监区)应当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监狱长批准后,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假释建议,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报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未满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 4.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结果应当向罪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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