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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是怎样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02 09:10:02 阅读数:180

在我国的刑罚措施中,包括有期徒刑在内,罪犯一旦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就是比较严重的犯罪,所以我们需要了解有期徒刑的计算方法。因此,我们都想知道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是怎样?以下是无忧找律师边肖的详细介绍。

一、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是怎样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该人在判决前被拘留,拘留1天应从刑期中扣除。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经过劳动改造。

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某些条件的人也可以假释。

除缓刑、减刑和数罪并罚外,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如果一个人在判决执行之前被拘留,一天的拘留应视为一天的判决。

二、有期徒刑适用对象

1、长期监禁的适用对象。长期监禁一般适用于犯罪较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监禁的适用对象。中期句的范围广,应用也广。刑法分则中有许多罪行,其中唯一合法的惩罚是中期监禁。

3、短期监禁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对某些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是短期监禁,如侮辱、诽谤、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破坏选举、重婚、赌博、侮辱国旗、国徽等。

三、有期徒刑缓刑怎么执行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在法院宣布缓刑后,将缓刑移交有关当局执行。由于不同国家司法机关的制度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机关也不同。有两个主要类别:

一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执行缓刑。法庭上有一名特别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联系缓刑法官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

另一个由一个特设保护和观察机构在原法院的指导下执行。

美国和日本等少数国家有这样的机构。此外,我国公安机关负责缓刑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缓刑发生法律效力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达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罪犯移交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调查。

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宣告缓刑的同时,宣告缓刑考验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缓刑考验期不少于原刑期的1年但不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但不少于五年,但不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判决被确认的日期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即使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已被提前羁押,羁押期限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内,提前羁押期限不能从缓刑考验期内扣除。

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按规定向检验机构报告其活动情况;遵守检查机构关于接待访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他处,应当经监察机关批准。缓刑犯如果参加劳动,就应该同工同酬。如果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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