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在有期徒刑问题上,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假释的适用。在这个应用中,我们需要注意测试期的要求。规章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将详细分析,无忧找律师我希望下面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执行一定时间后不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
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
(1)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但是,累犯和因谋杀、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2)应适用假释的判决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原判刑罚为刑期的一半以上;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在实际刑期超过10年的情况下才适用假释。
有特殊情况申请假释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刑罚执行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3)假释的实体条件适用。罪犯在执行刑罚时,必须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真正悔过自新,以免再危害社会。
2、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假释。
3、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
(二)按照监察机关的规定报告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察机关的会客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察机关批准。
4.假释人员的监督和处理。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监督。根据其不同的性能做出不同的处理:
(一)被假释的人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重罪还是轻罪,都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罪应当判决,对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对旧罪未完成的刑罚,应当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
(二)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人仍有原判决前未定罪的犯罪,且未定罪的犯罪未超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未定罪的犯罪应当判处刑罚,对未定罪的犯罪应当按照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在新判决确定的监禁期限内计算。
(三)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被假释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假释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不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撤销假释,并交付监狱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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