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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期限,三种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01 20:15:02 阅读数:158

核心内容:有期徒刑的三种刑罚是什么?然后,当然,它被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监禁。适用的惩罚类型有哪些?如果需要犯罪,量刑的力度会基本保持不变吗?正如下面将要分析的,无忧找律师边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中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短期徒刑。不同时期的有期徒刑有不同的适用对象。

在刑法分则中,对某些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是短期监禁,如侮辱、诽谤、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破坏选举、重婚等。

中期句的范围广,应用也广。刑法分则中有许多罪行,其中唯一合法的惩罚是中期监禁。

长期监禁一般适用于犯罪较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以外,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该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革。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人在判决执行之前被拘留,一天的拘留应视为一天的判决。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该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他们不必立即被处决,他们可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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