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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5-28 20:00:06 阅读数:157

刑事拘留是一种重要的刑罚。对刑事拘留有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规定。其中,有期徒刑有相应的假释规定,但很多人不知道缓刑期限有多长。让无忧找律师边肖给我们带来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多久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一、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1.假释是为了让罪犯提前重返社会。因此,必须附加某些条件:

(1)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但是,累犯和因谋杀、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2)应适用假释的判决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原刑期应当执行刑期的一半以上;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只能在实际执行10年以上后适用。

有特殊情况申请假释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刑罚执行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3)假释的实体条件适用。罪犯在执行刑罚时,必须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真正悔过自新,以免再危害社会。

2.假释程序与减刑程序相同。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3.假释考验期。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于未满的刑期。无期徒刑假释的缓刑期限于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

(二)按照监察机关的规定报告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察机关的会客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察机关批准。

4.假释人员的监督和处理。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监督。根据其不同的性能做出不同的处理:

(一)被假释的人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重罪还是轻罪,都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罪应当判决,对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对旧罪未完成的刑罚,应当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

(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人仍有原判决前未定罪的犯罪,且未定罪的犯罪未超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未定罪的犯罪应当判决。 对尚未定罪的犯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和对以前犯罪应当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 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在新判决确定的监禁期限内计算。

(三)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被假释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假释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不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撤销假释,并交付监狱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四)假释考验期内,假释人员应当遵守假释规定。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假释考验期届满,原判决视为已经执行,并予以公告。

二、有期徒刑特征

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有期徒刑具有以下特点:

1.它在一定时间内监禁罪犯,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范围大,适用范围广。上层李

3.罪犯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和劳动改造。有劳动能力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反映了我国的劳动政策和罪犯教育改革。

三、有期徒刑适用对象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能因刑期而异。刑法分则对有期徒刑规定了广泛的法定刑。

同时,根据各种犯罪造成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最高和最低刑罚。许多条款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种不同的法定有期徒刑的范围。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长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中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短期徒刑。不同时期的有期徒刑有不同的适用对象。

1、长期监禁的适用对象。长期监禁一般适用于犯罪较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监禁的适用对象。中期句的范围广,应用也广。刑法分则中有许多罪行,其中唯一合法的惩罚是中期监禁。

3、短期监禁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对某些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是短期监禁,如侮辱、诽谤、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破坏选举、重婚、赌博、侮辱国旗和国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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