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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学的实证研究,诈骗犯罪对策研究——以100个案例的实证分析为视角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28 20:04:16 阅读数:166

关键词:诈骗犯罪/犯罪对策/犯罪领域/犯罪互动

:犯罪对策的研究重点应从犯罪原因转移到犯罪现场。诈骗犯罪是一种典型的交易受害犯罪,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处境、犯罪与社会控制机制的互动是我们探讨这类犯罪预防措施的出发点。

第一,研究思路

有效的犯罪控制是犯罪学研究的终极追求。无论是探索犯罪原因的本质,还是总结犯罪现象的规律,都是为了更好地提出和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方法和策略。因此,相对于犯罪原因和犯罪现象的研究,刑事对策成为整个犯罪学研究的逻辑归宿。以往对犯罪对策的研究,往往是以对犯罪原因的探讨为基础,然后根据各种犯罪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由于传统理论将犯罪的本质视为犯罪分子的有害行为,所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一直以犯罪分子为中心,着眼于犯罪分子探索影响犯罪分子犯罪的个人和社会因素。因此,刑事对策的重点也是控制和改造罪犯。即使强调社会因素,重点也是避免其对犯罪分子的不利影响,预防犯罪。但犯罪原因的存在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的实施,犯罪原因从“可能犯罪”向“实施犯罪”的转变需要在特定领域(背景)进行。褚胡爱芝教授将这一特定领域称为“犯罪条件”,包括时间因素、空间因素、犯罪对象(被害人)因素和社会控制机制弱化因素。犯罪的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与影响犯罪发生和变化的外部因素相互作用,最终促成犯罪的发生,从而形成“犯罪场”。犯罪场不是一个纯粹的客观实体范畴,而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其作用是将可能的犯罪原因转化为现实的犯罪行为。[1]可以看出,在犯罪过程中,不仅犯罪原因在起作用,而且许多促成犯罪的外部因素也有不可替代的影响。没有特定的犯罪条件,就不会发生犯罪。可以说,虽然控制犯罪原因是预防犯罪的根本途径,控制犯罪条件是预防犯罪的治标措施,但考虑到人类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远非理想,控制属于犯罪表面的犯罪条件成为现阶段预防犯罪的重点。

因此,对犯罪对策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犯罪原因层面,而应转移到包括犯罪条件在内的犯罪领域。同时,我们不仅要孤立地审视犯罪的原因或条件,还要注意各种因素之间的联系。因为犯罪不是简单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是犯罪人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是犯罪人作为主体在特定环境下作用于客体而形成的。就刑事条件下的被害人而言,虽然犯罪行为是犯罪分子所为,但犯罪分子也是针对某些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所以,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都是伤害——受害者的某种行为或行为人。也就是说,犯罪行为最终是在加害人和被害人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下完成的。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犯罪的静态条件,如时空因素、被害人因素和社会控制因素,还要从犯罪互动的角度进行研究,探索动态互动中的犯罪预防对策。基于这一启示,笔者希望对犯罪对策的研究能够在继续调查犯罪原因的同时,关注犯罪的条件,关注犯罪互动的侦查,全面探讨具体的犯罪对策。

根据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同的互动关系,犯罪可分为三种类型:被强迫杀人罪、缺席杀人罪和交易杀人罪。所谓被逼杀罪,是指被害人完全不愿意面对危害行为,被害人最大限度地被动服从刑事侵害。所谓缺席杀人罪,是指被害人在不在场的情况下受到侵害。所谓交易被害人罪,是指在与被害人面对面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沟通、交往、交换的情况下所实施的犯罪。被害人在与加害人面对面交易时受到侵害,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侵害表现出“积极”服从。[2]为了突出犯罪现场理论中被害人预防的内容,考虑到诈骗犯罪是一种典型的交易—被害人犯罪,笔者选取了100起诈骗犯罪案件,从加害人、被害人、犯罪互动、社会控制等角度对诈骗犯罪进行实证分析,进而尝试探讨此类犯罪的预防对策。

二、犯罪人和被害人基本情况的实证分析

(a)罪犯的基本情况

行为人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在犯罪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我们首先分析犯罪者的基本情况:

单向分析: (1)这100起案件中有147名肇事者。其中男性129人,占87.8%;女性18人,占12.2%。可以看出,在所有诈骗犯罪的实施者中,男性占绝对多数。 (2) 15名青少年,占所有施暴者的10.2%;中强年130人,占88.4%;老年人2人,占1.4%。可以看出,在所有诈骗犯罪的实施者中,中青年人占绝对多数。

综合分析: (1)15名少年犯中,男性14名,占总数的93.3%;女性1名,占6.7%。130名中年伤害者中,男性113人,占86.9%;女性17人,占13.1%。两名年长的肇事者都是男性。可以看出,在所有三个年龄组中,男性占绝对多数,这与所

有伤害者中的男女比例相似。 (2)129名男性吸毒者中,青少年14名,占总数的10.9%;中强年113人,占87.6%;老年人2人,占1.6%。18名女性施暴者中,有1名青少年,占总数的5.6%;中强年17人,占94.4%;没有老年。可以看出,中年男性在男性和女性伤害者中均占绝对多数,这与所有伤害者中伤害者总数的比例相似,尤其是女性伤害者,几乎都是中年男性。

单向分析:147名施暴者中,文盲8人,占总数的5.4%;小学34所,占23.1%;初中56所,占总数的38.1%;高中36人,占24.5%;9所大学,占6.1%;学历不明者4人,占2.7%。

综合分析:129名男性吸毒者中,文盲7人,占总数的5.4%;31所小学,占24.0%;初中生50人,占38.8%;高中生29人,占22.5%;8所大学,占6.2%;未知4人,占3.1%。在所有18名女性施暴者中,有一名文盲,占总数的5.6%;3所小学,占16.7%;6 .初中生,占33.3%;7名高中生,占38.9%;1所大学,占5.6%;没有不知名的人。可以看出,受教育比例最高的前三名男性施暴者分别是初中(38.8%)、小学(24.0%)和高中(22.5%);前三名女性施暴者分别是高中(38.9%)、初中(33.3%)和小学(16.7%)。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女性施暴者的整体受教育程度高于男性施暴者。

单向分析:147名伤害者中,失业63人,占42.9%;农民48人,占32.7%;企业人员28人,占19.0%;3 .个体户,占2.0%;有2名国家单位人员,占1.4%;2

综合分析:129名男性施暴者中,失业53人,占41.1%;农民43人,占33.3%;企业人员26人,占20.2%;2 .个体户,占1.6%;2名学生,占1.6%;职业不明者1人,占0.8%。18名女性施暴者中,10人失业,占55.6%;5个农民,占27.8%;企业人员2人,占11.1%;1名个体户,占5.6%;没有国家单位人员,没有学生,没有未知职业。可以看出,失业人员、农民和企业人员是最大的群体,占很大比例,而个体户、国家单位人员和学生只是个别现象。这与所有伤害者的职业分布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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