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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2020,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28 11:16:14 阅读数:214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客体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为这部法律在第193条中专门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06年4月12日)第21条规定,合同诈骗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为:

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

1.5万元以下为“大额”;

2、5万元但不到50万元是“巨款”;

3.50多万是“非常大的金额”。

二、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1.4万元以下的金额为“大额”;

2.“巨款”定义为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3.40多万是“非常大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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