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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强奸罪的处罚规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15 15:15:03 阅读数:253

(4)主观上,它是故意的,知道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并决心强迫通奸。

三、关于“与少女通奸”

强奸少女是强奸的一种形式,但它不同于上面提到的普通强奸。符合以下特征的人被认为对年轻女孩犯有通奸罪:

1.客观地说,它是与14岁以下的女孩性交的行为。14岁以下的是少女,这是刑法规定的统一标准。因此,人们不能通过抛开年龄来判断一个女孩是否年轻,也不能通过判断她是否成熟来判断她是否年轻。由于少女身心不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和意义,也没有反抗的能力,因此,无论犯罪人使用什么手段,他都不问少女是否愿意,只要他与少女发生性行为,就构成通奸罪。

2、主体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识别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应对强奸负刑事责任。 第236条第2款还规定,任何人与14岁以下的女孩通奸都将遭到强奸,并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因此,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可能成为与16岁以下女孩通奸的对象。

 

3、主观上是故意的。意图是认知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在强奸幼女罪中,知识的内容包括强奸的对象是14岁以下的幼女,强奸幼女的结果是损害幼女的身心健康等。在本罪中,少女属于特定的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如果实施强奸行为的基础是知道该妇女必须是年轻女孩,或者知道该妇女可能是年轻女孩,或者该妇女是否是年轻女孩,则需要强奸年轻女孩罪的主观要件。换句话说,只要犯罪者意识到该妇女必须是或可能是一名少女,或者该妇女是否是一名少女,并决心犯通奸罪,而且掺假的妇女确实是一名少女,这就构成了对一名少女的通奸罪。因此,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通奸罪。

 

四、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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