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法律新闻

14省计生条例启动修订增设不低于10天育儿假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03 14:11:03 阅读数:2073

据《健康时报》记者对全国各地城市发布的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对人口计生条例的修订,普遍采取了延长产假、陪产假、增加“育儿假”等措施。在这些省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六省已经通过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辽宁、湖南、湖北对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草案正在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育儿假一定有道理,我家的孩子刚满一岁半,最需要父母的陪伴,无论什么假日,最期待的还是能落实。」杨女士,来自四川省,对健康时报说。从安徽来的林女士认为,“在产假延长的同时建议还延长爸爸的陪产假。”

照片为陈彬拍摄。

第一次增加“育儿假”,夫妻双方可以每休一年的育儿假不超过10天。

此次修改后的各省都出台了新的计生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增设“育儿假”,夫妻双方各享受10天至15天不等。

这其中,江西、四川、贵州等6个省已经通过了条例修正案,孩子不满三周岁的夫妇,一年要每个孩子10天产假。山西规定,如果符合条件,而且孩子在三岁以下,夫妻所在单位每年可以休15天的育儿假。

根据江苏已经通过的《计生条例》修正案,推进父母育儿假制度的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此外,吉林省还明确提出了《计生条例》修正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在《计划生育政策》修订过程中,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各地区(自治区、直辖市)将设置育儿假,其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设置育儿假,每年享受育儿假。

此外,海南省《计生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提出,3岁以下的父母除可分别享有每年10天的育儿假外,还可任意一方每日一小时育儿假,直至子女满3周岁为止。

在陕西征求意见稿中,3岁以下的父母双方每年都享有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此外,安徽的征求意见稿扩大到6岁以下儿童家长,双方一年内各10天。

产假最多可延长到350天,最多可延长到35天,男性陪产假可延长到35天。

《健康时报》记者梳理发现,在以上6个省中,江西省规定的产假和陪产假比以前明显延长了: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在江苏,原有的产假和陪产假政策已经调整。前一版规定,女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其产假可延长30天,男方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最新修订的规定是,女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产假不得少于30天,男方可休15天的护理假。

在《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过程中,8个省/自治区修改后,辽宁拟将男子陪产假增加5天,由之前的15天增加到20天。拟增加湖北孕产妇30天产假,由之前的128天增至158天。就安徽而言,拟增加10天的婚假(共13天),产假增加30天(累计达188天),增加陪产假直至共计30天。

《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宁夏孕产妇除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多休60天产假。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享有158天产假,经单位同意可休到孩子一周岁;生第三个孩子的,增加30天产假(总共188天)。另外,宁夏自治区拟将男性陪产假由之前25天增加到35天。

在陕西征求意见稿中,《计生条例》明确赋予三胎产妇更多的产假:对女职工生育三胎的,还可以再给半年的奖励假,其配偶增加15天的护理假。

在陕西征求意见稿中,未来陕西产三胎的产妇可能会有约350天的法定产假(98天产假+60天+10天孕检奖励+半年三胎产假)。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