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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外情取证,婚外情取证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2 07:58:58 阅读数:157

在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很多当事人的难题。一般情况下,几乎不可能获得“被夹在被窝里”的证据。因此,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记录、短信、信件等。最好通过拍摄获得图像数据。配偶和爱人在外共同居住或租房的,当事人可注意收集其租住房屋的房地产公司或物业公司的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还有,比如酒店账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证明等。要打赢官司,形成严密的证据链非常重要。法院在国内接受证据可能会很大

在获取婚外情证据的过程中,当事人在自己的床上给自己的配偶和第三者拍照,更容易被法院接受。在自己家里抓到与第三者亲密的配偶,不算刑事责任,闯入别人家不算刑事责任。但当事人不得在公众场合传播自己“强奸”的照片,也不得对第三人进行人身侮辱,否则侵犯第三人名誉权的行为可以成立。

异地“抓奸”可以转到“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人同居的证据而闯入他人住所取得证据。因为这种取证方式是不合法的,可能会导致非法侵入的侵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能够确认自己的丈夫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是拨打“110”报警,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所,然后制作询问笔录,以确认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这样的证据一般会被法院接受。

在公共场所收集证据可以被法院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获取证据,一般不侵犯他人隐私,更容易被法院接受。但是在公共场合拥抱、握手、亲吻的次数多了,亲密接触的次数少了。这些亲密行为的图片很难说明配偶有重婚或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同居的情况,只能从一个方面证明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配偶的过错是存在的。

重婚难以认定“夫妻姓名”,取证困难

重婚罪要求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必须具备外表特征:比如申报户口、买房租房、以夫妻名义举行婚礼,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出国,就不构成重婚罪。更具体地说,如果丈夫和第三者拿到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如果他与第三者同居,向“夫妻”介绍自己的身份,以夫妻名义旅行,那么邻居和亲友证实的证言也能起到很大作用;如果男方与第三者有子女,且医院记录显示男方是父亲,这也是重要证据。但如果记录仅基于女方的陈述,或者与男方完全没有接触,单独生孩子的证据就“弱”了。

一个业余的“女侦探”自称花了四年时间走街串巷,下乡,最后发现丈夫有小三有孩子。为了给“奸淫者、妓女”和他们的“全家福”拍照,她带着相机拍了几个月,但始终一无所获,取证经常碰壁。为了保护业主的隐私,物业公司守口如瓶。邻居不想管闲事,怕惹事。现实生活中,由于取证困难,通过自诉和举证的重婚罪案件成功率很低。近年来,北京的法院系统处理的重婚罪案件很少。

床上抓奸很难证明同居

当夫妻一方因一方的“婚外情”而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须想方设法获取对方“不忠”的证据,以获得心理安慰,并在离婚时最大限度地获得财产和分割的权益。于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的侦探社、侦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抱着“抓奸取证”的心态,当事人不惜一切代价。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辛辛苦苦获得的“证据”又有什么作用呢?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审判案件而言,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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