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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开庭后才提交证据,诉讼离婚时如何收集和提交证据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2 07:47:57 阅读数:141

法院对一个案件的审理是围绕证据展开的,没有证据,是打不赢官司的。接下来,无忧找律师网将向您解释在离婚诉讼中收集和提交了哪些证据。1.诉讼离婚时收集提交什么证据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夫妻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二)涉及事实婚姻的,应当提交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三)证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被告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

2.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当提交法医专家和证人;

(二)涉及吸毒、赌博的,提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交相关处罚决定或者判决;

(三)涉及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当提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出具的与上述行为有关的结婚证、出生证明、居住证明、照片或者相关证明。

3.证明一方抚养子女合适的证据。

(一)经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者其他合法收入证明,或者提交生活状况证明;

(2)涉及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愿意与父亲或母亲同住的相关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共同财产的证据

(一)证明有房地产的,应当提交房地产许可证或者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或者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银行调查的,提交银行名称和银行账户;证明股票母公司向法院申请调查的,应当提交股东代码、资本账户和开户证券营业部;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和车牌号码;

(三)证明对方在公司中有股权的,应当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和出资证明;

(四)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到期票据外,还必须有相关证据支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据。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数字记录或表达的,能够证明案件特点和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发票等证据。

2.物证,即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避孕套、卫生纸、散落的阴毛、内衣上的口红、内衣上的精液及相关物品等。

3.视听资料,即通过录音或者录像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磁带反映的声音或者图像,或者电子计算机存储的信息,如配偶、恋人共同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向人民法院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口头或者书面陈述,如其配偶的违法行为被亲属、朋友、同事、邻居所观察到的情况。

5.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例如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谈话记录。

6.鉴定结论,即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特殊问题进行研究后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认为有特殊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提交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7.检查记录,即检查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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