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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的人,第二次离婚证据目录有哪些内容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2 07:35:57 阅读数:106

法院从来不允许离婚后,如果原告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要等到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对于急于离婚的人来说,第二次起诉所需的材料和程序尤为重要。那么,第二次离婚起诉的主要材料是什么?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目录是什么?今天,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第二次离婚证据目录有哪些内容

一、第二次离婚起诉的主要数据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该提供给法院,法院需要一个有效的送达地址来送达传票和判决书。

二、第二起诉离婚证据目录

原告认为第一证据不足的,可以在为第一次起诉提交的证据基础上补充补充,证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或者应当取得更多的财产和抚养权。

(1)结婚证

有效的结婚证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如果第一次诉讼因为没有有效的结婚证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诉讼也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需要向法院提供合法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判决子女抚养权。

(3)财产清单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配也是重要的一环。应向法院提供一份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或一份个人财产清单,以便法院能对财产进行分割。

(4)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已经破裂,要综合分析结婚的依据、婚后的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和解的可能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关系破裂。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同居。

3.婚前隐瞒精神疾病,治疗后未能痊愈,或婚前因知道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对方结婚,或夫妻生活期间一方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未能痊愈。

4.一方欺骗另一方,或在婚姻登记时骗取《结婚证》。

5.结婚登记后,双方没有同居,没有和解的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同居多年,但未确立夫妻关系。

7、因感情不和谐分居三年,没有和解的可能,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分居一年,彼此未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四项规定不同,不再适用——编者按)。

8.如果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但经教育仍不悔改,无罪一方起诉离婚,或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罚,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错一方再次起诉离婚,且无和解可能。

9.一方重婚,另一方要求离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义务,重蹈覆辙,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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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第一次起诉后,法院进行审查,举行审判,并最终作出判决,那么第一次判决应在第二次起诉时提交法院。

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仍然要遵循一审程序。同时还应分析第一次未取得离婚判决书的原因,并准备证据材料证明两人已婚感情破裂。 第二次离婚证据目录小系列上面也有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遇到相关事件不知道怎么办,也可以联系无忧找律师网站上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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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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