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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能当离婚的证据吗,起诉离婚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1 20:54:56 阅读数:98

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发现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离婚证据。那么,复印件作为离婚证据有效吗?对此,无忧找律师网将在下面专门为您解答相关问题。一、复制品能作为离婚的证据吗

复印件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应诉时,可以提交证据的副本或者复制件,但是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原件或者原证据进行质证。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按照《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国书证或者外国解释性材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应诉时,可以提交证据的副本或者多个副本,但是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原证据或者原证据进行质证。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进行分类、编号和装订,在证据清单上简要说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按照当事人人数提交证据材料副本。

二、离婚中的证据有哪些

(1)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被广泛使用。如结婚证、公证书、担保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的问题如下。内容有瑕疵甚至严重瑕疵。在运用书证时,要注意书证与其他证据的链条,将需要证明的事实一起强化,这样证明力会增加,法院受理的概率也会增加。

(2)物证

由于物证是客观的,不受主观因素和诉讼环境的影响,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中,物证的内容更容易被法官接受。但由于婚姻家庭纠纷涉及的物证不多,当事人缺乏保全意识,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头发、照片、礼物等等。

(3)视听资料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和电影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计算机存储的数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机录音等。

1、证明材料直观。

无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的直接表述,尤其是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视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音或录像材料中,当事人要推翻,必须再给出反证。这类证据的直观性和直观性更能反映客观事实,因此,这类证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在婚姻案件中,采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让取证对象知道,或者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其中一方往往要谈半个小时以上,无法表达取证的内容。

3.证据收集时间的阶段。

一般只有在提起诉讼或者正式与对方讨论离婚之前,才能获得这样的证据。而且绝大多数的视听证据都是在对方身边收集的。这样的证据在对方有戒心的情况下很难获得。

综上,补上副本的相关内容。因此,复印件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应诉时,可以提交证据的副本或者复制件,但是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原件或者原证据进行质证。如果你有更多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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