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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不见主要证据,法院开庭原告说话技巧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1 20:47:55 阅读数:74

法院可能受理的婚外情证据:一、书证。

书证包括涉及配偶与第三方暧昧关系的手机短信;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信。除了书面证据,短信和电子邮件在提交给法院之前都要经过公证。

1.文件证据的获取

一方当事人持有相关书证支持其主张的,持有书证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庭调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由第三人持有,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收集。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书证由对方持有,对方拒绝提供,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如果对方主张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主张成立。

2、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书证的形式有缺陷。比如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加盖公章。合同虽然记载了房屋的详细情况,但没有加盖公章,因此不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具有证据效力。

(2)书证有瑕疵甚至严重瑕疵。比如离婚协议。按照一般规定,离婚协议应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 第二,一致同意分割;的财产第三,一致同意抚养孩子。约定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可操作。然而,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问题的根源,忽视了基本内容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协议无效。

(3)当事人在适用书证时,要注意提交的书证要与其他证据形成一个链条的问题,这样证明力会大大增加,人民法院受理的概率也会提高。

第二,物证。

物证包括第三方赠送给配偶的私人物品,如手机、衣服等;配偶持有的第三方住所的钥匙。

由于物证是客观的,不受主观因素和诉讼环境的影响,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中,物证的内容更容易被法官接受。但由于婚姻家庭纠纷涉及的物证不多,当事人缺乏保全意识,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

第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以及计算机存储的数据。视听资料包括配偶和第三方的视频;记录配偶和第三方之间的私人谈话;捉奸在床。

第四是证人的证言。

证人证言包括一方当事人写的“保证书”和“道歉书”;配偶和第三方进出酒店的证人证言;配偶与第三方身体亲密关系的证人证言;配偶在法庭上的证词,表示与第三方的关系更愉快等。此外,配偶双方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如果能够认定父母与异性有频繁接触的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据。

1、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作为证人,你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证人是指除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公司、企业、机构、团体或其他组织;

(三)证人必须具有正确的感知和表达能力,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是未成年人,能够向法院陈述自己感知的案件。

2.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证人: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如果a

鉴定和勘验的结论包括通过亲子鉴定发现配偶及其亲生子女不是亲生子女;对配偶和第三方共同生活的生活场景的调查等。

对于残疾鉴定,主要用于家庭暴力案件;精神状态鉴定证明主要证明一方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亲子鉴定主要适用于一方对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房屋价格评估报告主要针对双方就房屋价值发生争执后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评估由一方申请,双方共同选定评估机构或委托人民法院指定相关评估机构。因为鉴定结论是由双方认可的专业权威部门作出的,所以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高度认可的一种证据。

无忧找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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