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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一般怎么分,离婚时不知道对方的购房情况怎么办?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1 20:07:55 阅读数:78

实践中,有些人背着配偶在本市或外地购买另一套房子而不知情,事后却故意隐瞒购买情况或否认,给主张权利的一方制造障碍。

在目前的网络条件和法律实践环境下,在大多数城市只凭一个人的身份证就能查到对方在一个城市的购房情况是不现实的。所以,如果你根本不知道对方购买的地点,你只知道你已经购买了房子,很难找到购买的地点。

如果你完全不了解对方的购买情况,可以“旁敲侧击”,从对方的资金流上查。比如对方账户有大量资金在某个时间点支付出去,可能会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公司。再比如,对方的某个账户,如果每个月都有固定金额的资金支出,那么可能是已付的住房贷款或者水电物业管理费。如果一个人在外面买房,只要关注自己的生活习惯,总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如果你们已经分开了,或者对方很谨慎敏感,没有任何瑕疵,也可以调查他的行踪。经过一段时间的分析和整理,你可以通过对可疑房产的进出调查得出结论。

在实践中,这些情况大多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可能会在哪里购买房地产,例如某个社区,但不知道具体的房子在哪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想通过法院的渠道去法院调查取证,你可以敲每家每户的门进行调查或者在门口等候。但是如果小区规模巨大,几十万的物业,或者是未完工的小区,这种方法就不行了。我该怎么办?小区再大,也是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所以,你也可以通过物业的开盘来了解对方房子的位置。

如果你在物业有朋友,通常比律师拿着调查信有用。物业的朋友帮你查不违法。毕竟,任何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或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没有人愿意介入诉讼,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理念。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朋友,房地产公司没有办法,掌握相关信息的人持“不务正业,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达调查令,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直接调查。一般一般的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都会配合法院加盖大红院印章的调查令。毕竟故意不配合或者不配合可能会有“妨碍诉讼”的嫌疑,法院可以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或者给予司法羁押。在这样的压力下,相关单位会“知行”,通过电脑查到小区内对方的具体门牌号。

找到具体门牌号后,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该房产的具体信息。比如在南京,房产登记的登记信息可以用身份证和几十元的查询费进行查询,几乎任何房屋的产权登记都可以用身份证找到,这在其他城市可能很少遇到,其他城市可能需要律师事务所甚至法院出具的调查介绍信到房产管理部门当面查询,才能最终得到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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