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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质证原则,法庭质证与法庭辩论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11 15:34:55 阅读数:116

【离婚调查取证】离婚案件法庭质证应掌握哪些原则?质证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上法庭就是作证。”如何举证和质证,是离婚案件双方必须注意的问题。证据应该具有“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所以,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基本上要围绕这三个方面来准备。

“合法性”主要指证据来源是否合法。例如,在某个案例中,如果无名氏想证明一个男人有婚外情,私家侦探用针孔摄像机拍摄的视频会有合法性问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针孔摄像头是国家禁止非侦察部门使用的特殊设备,非法设备获得的证据自然不能被法院认可。再比如,为了证明第三者与配偶有婚外情,双方的情书都是通过闯入第三者家中找到的,违法行为在先,导致非法取证。

“真实性”主要指证据内容是否真实。比如为了证明第三人与被告密切联系的电话清单,由于没有电信部门的盖章,如果一方提出异议,法院很难采纳电话记录的真实性。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主要在于,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将原始证据汇集在一起,并准备接受对方的质证,切不可忘记原始关键证据,造成诉讼被动。

“相关性”是指需要出示的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相关,而不是与本案无关。例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提交了被告叔叔因故意伤害被判刑的判决书,以证明被告家庭有家暴遗毒。在这里,被告可以质疑证据的相关性。因为原告是起诉被告离婚,而不是和被告叔叔离婚,被告亲属是否有过暴力行为与被告或本案的审理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由于证据缺乏“相关性”,证据可能不会被法院接受。

当然,在庭审质证中,不仅要从证据本身出发,还要从程序出发。比如对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一方提供的证据不在举证期限内,或者不属于“新证据”范围的,另一方有权拒绝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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