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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丈夫有婚外情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9 09:50:44 阅读数:130

张静(化名)为了获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派人跟踪丈夫,偷偷拍下丈夫与其他女人暧昧的一些场景,以此来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那么,她的“强奸证据”合法吗?她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3月15日,宾阳县法院对离婚案作出判决。

太多的堕胎很难怀孕

张静是宾阳县的一名小学教师,34岁。1995年6月,通过朋友的介绍,张静认识了医生李宗(化名),四个多月后,他们登记结婚。

婚后,他们互相尊重,相爱,过着幸福的生活。然而,困扰李宗和他的妻子的是张静已经六年没有怀孕了。2002年12月,这对夫妇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张静非常难以怀孕,因为婚前堕胎太多。

这样的结果不仅给李宗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也让张静感到惊讶和愧疚,原本幸福的家笼罩在阴影中。

从那以后,李宗经常抱怨他的妻子,说她不会“下蛋”,对张静越来越冷漠。面对丈夫的指控,张静忍住苦涩的泪水,默默地忍受着。她不顾丈夫的行为,为了弥补自己的错误,对丈夫更加温柔体贴,但这一切都是徒劳。

失望老公找“爱人”

2003年2月,到一所医学院深造,结识了在该校兼读函授的熊博士。两人经过几次,便“好”到了一块。之后,背着老婆跟熊约会,晚上经常不回家。他打算和离婚,然后和熊结婚,但是他太不好意思问他的妻子。

6月23日,当她得知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上床时,生她的气的张静大惊小怪,从和丈夫吵架发展到打架。大吵一架后,他们分开了。

面对丈夫的不忠,张静伤透了她的心。看到丈夫的心无法挽救,张静决定挽回一些损失。为此,她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一名律师告诉她,只要她得到丈夫不忠的证据,她就可以在离婚时向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指示张静如何收集证据。

偷拍“证据”

随后,根据律师的建议,命令弟弟张跟随。张偷偷拍了一些和熊的照片。

有了证据后,张静于2003年10月将李宗告到宾阳县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出示了与熊关系密切的照片和资料,请求法院责令赔偿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李宗没想到张静会有这样的本事。他向法院辩称,他与熊的关系确实不错,但不是同居关系。派人跟踪并偷拍了他和熊的一些照片,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经过审判,法院发现,李宗对张静的感情变得越来越冷淡,因为张静婚后不能生孩子,这进一步导致夫妻关系恶化,最终感情破裂。由于张静提供的证据是由第三人通过跟踪和偷拍手段获得的,因此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并否定了证据的合法性。在法院主持调解后,张静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法院裁定允许张静和李宗离婚。

“强奸证据”要标准化

我国新《婚姻法》为了保护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不被破坏,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的内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强奸证据”是否合法存在很大争议。

针对这些问题,宾阳县法院王法官表示,在离婚诉讼中,无罪一方应向法院提供对方有外遇的证据,但取证非常困难。实践中,为了获得这样的证据,一些当事人千方百计地进行跟踪、偷拍、窃取记录,但通过这种手段获得的证据一般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因为,如果法院认定为有效证据,可能会导致以下例子,“抓奸”,反而会影响家庭、婚姻、社会的稳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且,采用“以毒攻毒”的方法来证明过错,会进一步激化夫妻矛盾。

王认为,我国有必要进一步规定此类证据的收集方式和内容,以保护无辜方的赔偿请求权,保护案件当事人的隐私,同时不损害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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