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9 09: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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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离婚官司时,面对丈夫出示的“男女关系不公平的证据”,妻子王恼羞成怒,当即撕成碎片。审判长训诫当事人,并处以1000元罚款。
昨天上午9点,丰台法院右安门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庭审到了举证和质证阶段,男方出示了书面证据,证明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
法官要求被告人王质证证据,但她看到证据后恼羞成怒,立即将证据撕成碎片,态度恶劣。
由于被告销毁证据严重阻碍了法院的审理秩序,给案件的审理造成了困难,影响非常恶劣,审判长当庭训诫被告严重违法。
鉴于被告的行为已经违法,丰台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向被告下达了罚款决定,并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庭审结束后,在法官的教育下,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法院写了一份书面检查,称自己此刻情绪激动,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向法院和法官道歉,并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
事后,王于当日缴纳了1000元罚款。
律师声明
迪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郁芳表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文/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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