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9 08: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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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与妻子有暧昧关系。丈夫起诉离婚,被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来自修武县的妇女牟林和她的丈夫郑某婚后育有一对子女,但由于婚后不断发生摩擦,他们不得不分居。但在分居期间,林和另一个男人住在一起。2008年10月,林以“夫妻不和,分居时间长”为由,向修武县人民法院起诉郑,申请法院判决与郑离婚。
庭审中,郑称妻子林与自己分居后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了两人感情,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精神伤害。因此,他请求法院责令林支付5万元作为精神安慰。法院认为,鉴于林某与郑某的婚姻关系已完全破裂,故支持林某的离婚请求,但因林某在离婚时犯了重大错误,故判令林某赔偿郑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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