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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过错方的法律规定,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9 08:04:44 阅读数:62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错误的一方,对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二)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本文是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

过错赔偿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制裁犯重婚罪、同居罪和家庭暴力罪的错误当事人,保护无辜当事人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应当照顾无辜的一方分割财产。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的过错在于丈夫或妻子,可以判给一方损害赔偿,以补偿另一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

离婚过错赔偿涉及各种损害赔偿。一方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可能涉及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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