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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孰轻孰重,婚外情日记成离婚铁证隐私权与知情权孰轻孰重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8 15:10:41 阅读数:118

记录丈夫婚外情的日记被妻子发现,引发离婚诉讼。妻子拿着日记要求离婚,丈夫则声称妻子侵犯了她的隐私权。经过一番争执,法院昨天裁定证据有效,准予离婚。

住在汉阳的林莉于1998年与陈建斌结婚,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儿。三口之家也和睦相处。今年的“五一”假期,林莉在整理丈夫的衣服时无意中发现了一本日记。她打开一看,里面记录了她丈夫和一个女人两年的婚外情。她悄悄把日记藏起来,然后提出离婚诉讼。庭审中,陈建斌辩称,林莉在收集婚外情证据时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因此该日记不能视为有效证据。

法官们对本案的处理也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李林引用的日记证据是通过侵犯他人隐私权获得的,来源不合法,证据无效;还有一种观点是,李琳有权知道丈夫是否忠于婚姻,可以采纳她的证明。

合议后,评委们达成共识:陈建斌的婚外情虽然是他的隐私,但违背了他在婚姻中的忠诚义务,违背了社会公德。当隐私权和知情权在夫妻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在审理此案后,法院认为他们的关系已经破裂,并批准他们离婚。(文中当事人均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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