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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存款怎么分割,同居期间共同经营所得如何分割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3 11:24:19 阅读数:85

同居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尤其是年轻男女。同居导致同居,男女同居会有很多问题。例如,当同居关系终止时,财产是分割,那么同居期间的联合经营收入如何呢?下面,无忧找律师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同居期间共同经营所得怎样分割

莺莺(化名)是北方女孩,艺术学校毕业,曾做过美术老师,而南方男孩林X(化名)是互联网高手。2000年,他们相遇了。2001年,在盈盈的建议下,林X开始通过朋友建网站,从事国外油画贸易。林*负责管理网站,盈盈负责拓展业务,安排画师画画。随后,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生活在一起。林*非常信任盈盈,所有的财务工作都由她负责,盈盈保管着业务往来的存折。

曾经的恋人在同居期间对分割的财产有自己的看法

2003年,他们计划购买办公室和婚房。2004年,林X和盈盈准备结婚,但因家庭原因分手。林X去查询网站的业务账号时,发现存折里只剩下7元钱。林*状告前恋人盈盈。据林X介绍,两人同居期间共有财产121万余元,其中存款111万余元,油画价值10万元。林*索要共有房产80万元。盈盈辩称,两人并非以夫妻名义同居,法律对“同居关系”的处理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林X对这部分财产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她认为即使有必要分割,林X提出的财产数额与事实不符。作为商业伙伴,她在这三年里努力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权分享相应的财产。最后,她提出如果按照同居财产的分割来处理,也应该按照2004年他们分手时留下的财产来分割。

法院:同居期间共同经营所得为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一般来说,在同居关系中,谁的名字是登记的财产,这是确定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但本案争议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创造经营的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所得为双方共同财产。2003年12月16日,盈盈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XX大厦的两套房产。以此日为界,法院认定,从盈盈购买该房产之日起至双方结束同居关系后的2004年2月23日止,盈盈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74万余元,从自己的存折中取出4万余元,共计79万余元,为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双方在贸易业务中各有优势,很难确定双方在业务中的地位和贡献。分割应该在每一方50%的基础上给予。最后,法院判决盈盈向林*支付39万余元,双方按相应比例承担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同居期间如何分割联营收益”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取得的财产可以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立分割。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去无忧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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