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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合同,“试婚协议”中的有关赔偿责任的约定有效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3 11:14:18 阅读数:73

快节奏的城市生活迫使恋爱中的男女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真正理解对方。试婚如何摆脱“浮华”看清“本质”,如何摆脱“虚伪”看清“真相”,既无助于面对现实社会,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他们的现实选择。试婚协议中,女方经常要求,如果男女双方在双方约定的试婚期内,因各种原因无法进入婚姻殿堂,男方应给予女方相应数额的金钱补偿或补偿,现实中表现为同居期间的“青年补偿费”、“放弃机会发展费”、“家务补偿”等形式。然而,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其效力能否得到法院的承认,在现实中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当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法律当然会予以保护。上述所谓的“青年补偿费”和“放弃机会发展费”都不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受到伤害时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试婚男女都是成年人,王主任认为既然是成年人,就应该明白选择试婚意味着什么样的后果和风险。只有当他们能够承担这样的风险和后果,他们才能尝试婚姻,一起生活。如果企图通过协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现阶段还是不可取的。所以王主任建议,恋爱中的青年男女提出试婚的概念时,虽然有最美好的祝愿,但也不要忘记做最坏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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