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3 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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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同居期间的分割财产问题,由于同居男女没有合法结婚,他们没有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分割,而是一般作为共同财产来到分割。同居前的财产归当事人所有。
同居后的财产所有权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另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在取得财产时支持取得财产的一方,或者在取得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劳动和生活帮助的,所得或者财产一般应当分摊。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可以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归当事人所有;如果是股份取得的,可以认定是股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双方所有。
4.同居后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办理。
5.因个人关系取得的财产属于当事人。
6.衍生产品收购的财产归衍生产品收购人所有。但是,通过买卖、易货、赌博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应当是原始资本的所有者。
7.个人所有或共同所有权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同财产。
8.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共同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按照份额享有和承担。抚养共同子女所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抚养自己子女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无忧找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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