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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和嫁妆比例,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争议如何处理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2 21:20:15 阅读数:135

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争议如何处理

一、关于分割彩礼和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

彩礼是以当地习俗为基础的,与无条件赠与不同,本质是有条件赠与。支付彩礼和接受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对彩礼返还做出了明确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2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号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购买财产给对方生活造成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如果难以确定取得的财产的性质是取得还是赠与,可以作为赠与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分割对嫁妆及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一般应认定为赠与;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视为婚前给女方的个人礼物;婚后陪送的嫁妆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礼物,嫁妆的性质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权利归属应按约定确认。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归配偶一方所有;

(2) 《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和第10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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