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2 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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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产生的彩礼该不该退?问:经人介绍,我姐姐认识了张。经过媒人的手,他两次给了我们4万元的彩礼。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后,婚约终止。男方没有向我们索要彩礼,于是起诉法院,要求法院责令我们返还彩礼。请问要不要退彩礼?
答:婚约是根据当地传统习俗形成的,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不受法律保护。婚约产生的彩礼本质上是一种有条件的馈赠,双方赠送现金和财产,以增强婚约的稳定性,达到结婚的目的。所谓附条件赠与行为,是指已经发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追加行为,在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地存在),仍保持其原有效力。条件满足,其效力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婚约现象中的彩礼等礼物,实际上是对未来婚约履行的预期,以解除婚约为解除条件的礼物。其中解除婚约是附带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赠与继续有效,彩礼等赠与归受赠人所有。符合条件的,赠与即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当然会解除。在缔结婚约之前,捐赠的财产应归还给国家,礼物应归还给捐赠人。所以,男方的要求是合理的,你应该返还4万元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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