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23 08: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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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人有房产,遗嘱里留给他的一个孩子,遗嘱已经公证。现在想问一下,如果老人去世后子女拿着这份遗嘱等文件到房管部门,是否可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还需要放弃房屋继承公证手续?
律师的回答:
这个问题有两种可能: (1)老人的财产是与配偶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配偶去世后,财产由继承人不归分割。如果是这种情况,老人按照《继承法》第26条先享有一半的财产权,另一半在配偶未留遗嘱时按照《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分配原则由老人及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老人为整个房屋办理的公证遗嘱因无权处分而无效。如果你希望遗嘱的这一部分在没有其他继承的情况下被行政诉讼推翻,最终实现,需要其他因继承而享有所有权份额的人放弃其份额的继承,然后按照房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更名手续。 (2)如果老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完全所有权的财产,可以凭经过公证的遗嘱等财产管理所需文件办理房屋继承和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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