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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规定,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21 20:26:48 阅读数:180

现代国家的继承制度大多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分配财产;法定继承是指按照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的,必须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依法继承。

根据法律,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根据香港法律,立遗嘱人必须是成年人,即年满21岁。同时,立遗嘱人必须心智健全,清楚自己的财产和负担,在记忆和理解上没有重大缺陷。澳门法律规定,法律上并非无立遗嘱能力的人都可以立遗嘱,并规定父母权利未被解除的未成年人和因精神障碍被禁止生育的未成年人不能立遗嘱。

的法律规定,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和口头遗嘱。香港法律规定遗嘱必须以书写为主,主要形式是自拟遗嘱,对遗嘱的书写、签署和见证都有具体规定。原则上,记录遗嘱和口头遗嘱在香港没有法律效力。

同居有继承权吗

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富裕家庭,同居或事实婚姻仍然存在于配偶之外。同居或事实婚姻生活的人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

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与相比,香港将祖父母排除在法定继承人之外,但增加了叔叔、叔叔、阿姨、侄子和侄子;澳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更广,包括兄弟姐妹的低阶亲属、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人等。

现代国家的法律大多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澳门民法典》规定,法律不再区分非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怀孕或分娩,法律赋予每个人因亲子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样的”;根据香港法例,在1993年6月19日或之后去世的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

什么是“特殊保留制度”

法定继承人不一定继承财产,继承顺序是关键因素。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时还规定对公婆或公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媳妇或女婿为第一继承人。香港法律没有规定继承顺序,而是根据继承人与无遗嘱死者之间的婚姻、血亲的距离、经济生活依赖程度来确定继承顺序。

在,有一桩诉讼案,起因是一个富人在遗嘱中将他所有的财产留给他的爱人和他爱人所生的孩子,这涉及到继承制度中的“特别份额制”。特别保留制度源于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如今,世界各国不仅在立法上对遗嘱自由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而且在法律上规定被继承人应当为其配偶和其他近亲属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这已经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趋势。

《法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子女越多,可以自由处分的遗产越少。《意大利民法典》依次详细规定了享有预留份额和预留份额的继承人范围。英美法系国家也在相关司法判例和具体的成文规定中规定了特殊津贴制度。《澳门民法典》第五卷《继承法》设置了专门的版本,规定“特留份继承”。 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号法律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在处分遗产时违反特别保留制度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诉讼收回其应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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