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22 1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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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妻子。他活着的时候,他的一个儿子经常虐待他。现在他已经去世但还没有立遗嘱,家里人不希望这个儿子继承财产,但他说他也是第一继承人,有继承权。请问这是真的吗?
中顾王律师解答:
关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继承法》第十条: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已经履行抚养被继承人主要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的积分。
有抚养能力、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应当分割或者分割遗产。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能不平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能因下列行为之一而被当事人放弃或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毁灭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他之前严重虐待父亲,可能会被剥夺继承权。
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扶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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