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19 08:18:16
阅读数:151
热门推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的时间,根据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地位而有所不同。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婚姻法解释(一)》第30 (L)条明确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时,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
2.如果无辜一方作为被告参加离婚诉讼,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解释(一)》第30 (l)条明确规定:“在无罪一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被告在一审时未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应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再提起诉讼。”
法律网的婚姻法频道组织整理等。婚姻法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点击主页。谢谢你的来访。
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
导师推荐
热门回答
下载登录无忧找律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