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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边界还是厘清边界,购房前必须理清哪些问题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0-27 15:09:02 阅读数:200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建设部门备案审查后,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此外,还应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房地产开发商资质等级注册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各级资质的开发范围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公众可向建设部申请审查。

2.房地产项目合法吗?

正常销售的建筑物,必须依法取得“五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要知道一个物业是否符合法定出售条件,最简单的方法是登入房屋委员会的网站进行「预售许可证查询」。

3.买家有什么知情权?

房地产销售中心应当公开展示“五证”、销售说明书、设计图纸、建筑标准和房屋销售价格。

预售房地产设立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和装修是否与样板房一致。如无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4.签订采购合同(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在签订销售合同之前,开发商应向买方明确注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还必须明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售费用。

购买合同应当载明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按套(单元)或套内建筑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

具体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屋基本情况;

(3)售房方式;

(4)如何确定房价和总价、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交付条件和日期;

(6)对装饰和设备标准的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利和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所有权;

(9)处理地区差异的方法;

(十)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注意:

虽然购买协议和认购协议不等于购买合同,但只有正式合同签订前的约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如果购买协议和认购协议明确规定上述12项,则视为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5.如何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维护权利?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及其违约责任。

6.我们关门时应该注意什么?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买卖预售合同约定的条件将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房地产开发商还应向买方提供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列出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实的保修单位)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如果建造的房子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施工中如需改变预售房屋的设计,标准不得低于预售合同的规定。因结构变化或成本增加需要变更房地产价格的,应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房地产开发商应在变更成立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买方。买受人未收到变更通知或收到通知后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20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房价款应据实结算;如果面积的绝对值

关于共用区域的处置,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只有建设部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原则性规定。普通住房的一般比例为33,360和8%-15%;小高层10%-20%;前15%-30%。

根据《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的规定,大城市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为严寒天气2小时,冬至1小时;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降低相邻房屋的原日照标准;旧区改造工程中新建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严寒天气一小时日照标准。

9.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乱收费?

根据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工程、安全监控系统、大门、信报箱及所有业主配套设施等,均计入开发建设成本,除购房合同成交价格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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