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0-27 07: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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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婚后离婚买房子。谁拥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向银行借款,婚后用其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双方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的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抵押的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登记的,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财产应为婚前一方的财产。
但是,如果丈夫和妻子在婚后偿还贷款,在离婚时,房子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还是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房子在婚前是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应该归一方所有。笔者认为,如果夫妻婚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
因此,离婚时,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应判给买方,夫妻偿还的贷款的一半应补偿给另一方。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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