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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分割法律规定,分割离婚房产的规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0-19 16:42:02 阅读数:137

1.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则为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

这与第一种情况基本相同,但唯一的区别是房地产许可证是在不同的时间获得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居。

3.婚后双方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注意: (1)一方的名字或双方的名字是否是共同财产。 (2)房屋价值按市场价格分割,不按原购房合同金额分割。 (3)如果涉及贷款,应首先清除未偿还的贷款。

4.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抵押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

当配偶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抵押购买房屋,且产权证以配偶一方的名义登记时,房屋的所有权和分割在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中会有所不同。根据北京法院的惯例,本案房屋所有权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抵押购买房屋并抵押贷款。产权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同样,抵押贷款也是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不会改变财产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当通过离婚分割财产时,财产是个人财产,剩余的未偿还债务是个人债务。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还款的部分应当归还。

应该指出的是,共同还款部分,无论是一方以个人工资还是双方工资偿还贷款,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还款。如果买受人能够确认贷款还款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则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2)如果房产证是以一方的名义登记的,但配偶有证据证明他们在婚前购房时也共同出资,则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产仍将是房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未清偿债务将是其个人债务。但是,首付款和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出资和结算的部分应当归还。

(3)如果房产证是以一方名义登记的,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他们也共同出资,同时有证据证明他们在婚前共同出资的前提是双方都承认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那么虽然财产是以一方名义登记的,但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按共同财产的原则处理。同样,抵押贷款债务也是连带债务。但是,在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时,如果双方的出资比例不一致,而且婚后他们不住在一起,或者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很短,那么他们也应被视为一起生活。房产可以参照当时的出资比例分割,而不是平均分割。

5.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未领取房产证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谈判解决。如果协商失败,法院将不会裁决产权归属,而只会裁决房屋使用权。取得房产证后,我们将另行起诉,以确定房屋所有权。

6.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前房地产许可证只记录一个人的姓名

离婚时,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子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1)父母双方婚前的出资应视为给子女的礼物,但父母明确表示给双方的礼物除外; (2)父母婚后缴纳的出资额被视为给丈夫和妻子的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礼物是给一方的。

9.离婚时,夫妻双方不能就房屋的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的,法院将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法院组织招标,出价最高者获胜,获胜一方相应赔偿另一方。如果投标失败,可以由法院裁决。

2)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想要钱,房价由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价进行评估,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3)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将在双方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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