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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怎样划分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0-17 21:36:02 阅读数:152

1.《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下列财产是配偶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对于婚前一方的财产,法院一般会在提供购买发票、合同或纳税证明后予以承认。

二。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一般证据主要包括:

1.房地产:购买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房屋所有权证掌握在对方手中,必须委托律师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2.车辆:机动车登记证。如果上述证据难以获得,可以委托律师到车辆管理处获取车辆登记信息。

3.股票和基金:相关书面文件。如果没有书面证据,需要委托律师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4.公司股份:相关书面文件。如果没有书面证明,需要委托律师到工商局获取企业档案信息。

5.工资:工资条、工资收入证明和工资卡。如果没有书面证据,需要委托律师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然而,有人建议我们不仅要收集收入(因为我们不清楚支出),还要收集存款。

6.保证金:相关书面文件。如果没有书面证明,你需要向法院申请从相关银行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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