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0-17 21: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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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下列财产是配偶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对于婚前一方的财产,法院一般会在提供购买发票、合同或纳税证明后予以承认。
二。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一般证据主要包括:
1.房地产:购买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房屋所有权证掌握在对方手中,必须委托律师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2.车辆:机动车登记证。如果上述证据难以获得,可以委托律师到车辆管理处获取车辆登记信息。
3.股票和基金:相关书面文件。如果没有书面证据,需要委托律师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4.公司股份:相关书面文件。如果没有书面证明,需要委托律师到工商局获取企业档案信息。
5.工资:工资条、工资收入证明和工资卡。如果没有书面证据,需要委托律师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然而,有人建议我们不仅要收集收入(因为我们不清楚支出),还要收集存款。
6.保证金:相关书面文件。如果没有书面证明,你需要向法院申请从相关银行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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