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人欢喜有人愁。婚姻和离婚可能是这种说法的解释。在生活中,没有经过仪式或口头宣布就可以被视为结婚或离婚的人,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当然,也有很多夫妻是离婚后才意识到彼此的重要性,于是有了复合再婚的想法。那么,在湖南?夫妻再婚需要什么手续呢?让我们从无忧找律师来仔细看看
一、湖南再婚程序。
湖南的再婚与婚姻中需要履行的手续相同,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予以交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夫妻法律关系。离婚当事人未经再婚登记,私下共同生活,不能取得合法婚姻状况,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再婚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件;
3.单位、居(村)委会或者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
4、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无需体检。
5.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当事人再婚申请,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6.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恢复夫妻关系。
二、外国公民或外籍人士再婚需提交材料。
1、外国公民:
(一)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中国临时入境居留证明;
(3)该国公证处出具的、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或中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果离婚或丧偶证明是居住国出具的,则该证明应经居住国公证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和国籍证明(无国籍人士除外);
(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本人工作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和向谁申请结婚的证明。
综上所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婚姻登记处将签发《结婚证》和撤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件。以上是无忧找律师整理的相关资料,如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请致电无忧找律师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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