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5-24 20: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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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八年前,高与刘,小姐结婚,一年后,她的女儿出生了。2005年,两人因吵吵闹闹的琐事离婚,女儿被判由刘老师抚养后来,刘先生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餐馆,日子越来越红火,他在莱山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高靠打零工生活。由于离婚后双方都没有再婚,又因为孩子的关系,经常见面,有了感情基础,感情升温,又同居了,但没有办理再婚手续。今年9月,刘老师在一场车祸中突然去世。保险公司和司机赔偿死者家属18万余元,被刘先生父母带走。前公婆否认有一个叫高,的儿媳妇,他们想把她赶出家门。高女士询问她是否有权作为妻子继承刘先生的赔偿和其他遗产。
[法律分析]
本案中,高女士和刘老师已经离婚,虽然已经和解,但并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他们应该属于同居关系。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高女士可以是比继承人更支持被继承人的人,获得前夫的正当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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