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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二婚财产分割,婚姻法关于二婚夫妻财产的规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5-24 20:03:01 阅读数:126

众所周知,公民享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如果他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们可以再和别人结婚。那么,《婚姻法》如何规定第二次婚姻的财产分配呢?今天,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婚姻法对二婚财产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关于第二次婚姻财产分配的规定与第一次婚姻相同:

103010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取得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重大原因除外:

(一)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

(二)一方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的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裁定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视为仅赠与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产可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属于财产登记方,未清偿的借款为财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并支付相应的财产增值。离婚时,财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父母一方名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如果对方主张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以登记离婚或者在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第十六条夫妻订立借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办理离婚。

新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有、部分共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双方约定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且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第三人所知的,以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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