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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一方去世,子女能否分割逝者财产
父母和子女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003010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子女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有平等的继承权,父母双亡后子女没有必要继承老人的遗产。同时,《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此外,即使继承份额不足以满足未来生活的需要,法律规定子女也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应当相等。
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已经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的积分。
有扶养能力、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当分割或者少分割。
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能不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但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部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及受供养的继子女。
本版所称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本版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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