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胎政策发布以来,生二胎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包括再婚和生二胎。再婚的新政策是什么?再婚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条件不能生?我们来看看再婚和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再婚和二胎的新政策,计划生育法.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再婚和二胎的新政策,让我们和无忧找律师一起看看
根据再婚二胎的新政策,《计划生育法》规定,再婚夫妻生育不到两个孩子,才能再生。
1.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他们可以要求再生一个孩子:
1、经设区、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残疾儿童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孩子是残疾人或者第一个孩子是双胞胎,多胞胎是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能够再次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不满两个子女的(含合法收养,下同),而另一方未生育的。
3.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孩子;离婚时依法判决未成年子女或离婚协议确定前配偶,新合并家庭无子女。
4.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孩子,新结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但孩子残疾,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5.夫妻双方婚前从未生育过孩子。婚后患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的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
6.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
7.夫妻一方在地下矿山或者深海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仍在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孩子,均为女孩。
9.双方均为已在内地定居的归侨或港澳台居民,且只有一名子女在内地定居。
二、新政策规定的再婚二胎,如果符合上述规定,但如果有以下情况,将不能安排生育:
1、夫妻双方都是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孩子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就业的人员;
2、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将户籍登记为农村居民;
3、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区,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4.遗弃儿童或者将儿童送养后要求再生育的;
5.故意造成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或者死亡的;
6.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和收养子女的;
7、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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