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婚姻 > 再婚

婚姻法关于二婚夫妻财产的规定,二婚房产怎么规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5-23 20:48:37 阅读数:93

二婚财产有哪些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离婚后能不能回到分割财产协议上来?下面无忧找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二婚财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新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中关于分割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取得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重大原因除外:

(一)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

(二)一方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的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裁定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视为仅赠与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产可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属于财产登记方,未清偿的借款为财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并支付相应的财产增值。离婚时,财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父母一方名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如果对方主张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以登记离婚或者在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第十六条夫妻订立借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办理离婚。

新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规定。

003010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4)专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有、部分共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双方约定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且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第三人所知的,以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或者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多付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原债务,应当一并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对方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措施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003010 2001年12月24日。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取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如果离婚后一方没有住所,那就很难生活。

离婚时,一方可以以个人财产中的房屋形式帮助有需要的人,可以是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

二、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未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适用于在当事人未提起诉讼前发现对方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紧急情况。

需要提醒的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一方正式起诉,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迹象时,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对被保全的财产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匿、转移、毁损、变卖。

三、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财产分割,并请求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人民法院审理,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不到一年,因反悔离婚时的原财产分割协议,起诉法院撤销,法院有法律依据予以受理。离婚一年多后,你不能反悔分割的财产协议。

离婚后反悔财产分割协议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胁迫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造成损失,或者威胁造成法人荣誉、名誉、财产损害,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视为强制行为。因此,根据上述原因,当事人在分割拥有财产时可以分析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

这是我们在这个领域的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更多地了解这些方面,你也可以在网上搜索。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