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向甲方提交:1。本协议已确认并签署;2.“银行承诺书”由乙方银行签署;3.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4.拟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批准文件;5.折扣费用凭证。
(3)甲方接受后,(乙方贷款项目的贷款主体资格和可行性确定由乙方贷款银行审核确认),向乙方发出业务中标通知书,明确具体的经营进度和安排。
(4)乙方安排甲方相关人员按照甲方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前往乙方所在地.
(5)甲方人员到达后:1。检查乙方企业相关法律文件(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是否齐全;2.项目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3.重点咨询贷款银行是否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办理存贷款,并根据甲方提供的“银行承诺书”样本向存单受益人发放.
(6)经核实后,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乙方应按首笔营运资金的5%标准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甲方首笔1万元资金进入专用账户后,再划转剩余的贴现利息;然后由甲方办理过户。
(7)在甲方办理过户的同时: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一次性贴现利息(不包括已付定金);2.甲方应配合乙方和贷款银行按正常程序发放大额存单和质押贷款;3.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接受由贷款银行行长办公室行长及相关负责人签署的存款单到期前返还存款单的《银行承诺书》原件,并为存款单受益人保管。以上所有环节在贷款银行同时办理。
10.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人员的差旅费,并提前收到乙方的营业费用1万元。
XI。违约责任:
(1)甲方人员到达乙方所在地后,如果
(3)甲方收到乙方的定金后,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第(七)项约定的方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划转定金,定金不予退还。
(4)甲方收到保证金后,未按本协议第九条第(七)项约定的方式处理,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
十二。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书面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乙方已支付营业费用人民币30万元。业务执行后,将自动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一年中的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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