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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15 08:51:59 阅读数:92

公司注销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

《公司法》第197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公司注销是工商部门终止公司的登记手续。公司的设立和终止必须经过相应的工商登记,这应被视为效力的重要要素和标志。同时,在实体上,注销登记必须具备公司法人的终止要件,唯一的终止要件是清算。吊销公司营业执照作为工商部门的一项行政措施,并不意味着公司已经完成清算,也不构成公司法人终止的充分条件,因此无法相应注销公司登记。在实践中,吊销营业执照往往与公司注销混为一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被认为公司已经被注销,部分工商部门在吊销营业执照后自然注销公司,这显然是导致公司诉讼出现法律障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实行企业法人登记制度。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后,取得合法的经营权和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司注销后,直接后果是公司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因此,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首先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发现被告不具备主体资格时,通知原告更换合格的被告,如清算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都明确规定了公司注销,但申请注销的公司大多管理不善,负债累累。理由如下:一是为了逃避到期债务,规避法律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撤销公司,事后以清算被撤销公司财产的程度承担所欠债务;二是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对公司注销申请的审查不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司注销的程序,必须先清理债务再申请注销。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在清算前申请注销。公司解散不等于公司破产。公司解散不是因为公司破产。清算后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不适用注销登记程序,但适用破产程序。 第三,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法院审查公司注销行为、制裁非法注销行为的权利,即使发现公司被非法注销,也无法依法纠正,更谈不上制裁行为人,只能以公司已经被注销为依据做出判决。结果就是非法撤销变成合法,债权人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给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应完善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注销和撤销,加强执法环节。

l、完善公司注销登记制度。虽然《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注销做了明确的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承担监督职责,对被撤销的公司进行财务审查,清点登记公司现有资产,责令公司负责人妥善保管,同时公告,通知债权人登记其债权,有效监督公司的撤销,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取消处罚,同时增加公司逃避债务处理的行为。因此,应当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任何人采取非法手段解散、清算或者注销公司登记的,除依法受到制裁外,还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发现公司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织未依法解散、清算或者注销登记的,还应当责令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有权决定公司事务。当公司盈利时,他是最大的受益者。公司经营不善亏损时,他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定,申请注销。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逃废债务的问题,应建立企业投资者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担保制度。这是防止公司逃债的有效方法。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以自己的家庭财产保证公司的年检、关闭、解散、清算和注销。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上述行为,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限制公司的注销。

3.建立注册资本担保制度,有效防止未实现注册资本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担保人为债务人的注册资本提供担保,且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本不一致,或者撤销注册资本的,担保人应当在注册资本不足或者撤销转让的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建立注册资本担保制度有法律依据。在注册资本未实现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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