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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权转让规定,法院如何认定国有企业法人股转让协议的效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17 14:27:03 阅读数:288

法院如何认定国有企业法人股转让协议的效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性、合法交易场所、合法交易程序

问题是:法院如何判断未经批准的国有企业法人股转让协议的有效性?

相关问题:董事会决议能否取代“委托书”的效力?

案件名称:0公司诉上海四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法院观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应通过拍卖、招标和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虽然董事会决议没有标明“授权”,但其内容体现了授权的含义,符合授权的基本要素。

案例摘要

上诉人:0公司

被上诉人:上海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人:0家拍卖公司

上海人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该决议称:截至2005年5月31日,公司持有的银行法人股16,985,320股,价值人民币28,365,484.40元。本公司授权股东上海八大资产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大公司”)办理与本次投资转让相关的事宜,委托期限为3个月。转让完成后,公司全额收回投资,高于或低于该价格的部分由公司8承担。

2007年1月24日,8公司以公司名义与0拍卖公司签订了0银行法人股委托拍卖合同。同年2月6日,0拍卖公司拍卖上述股份,0公司以最高价格购买。拍卖确认书上注明的拍卖总价为52,654,492元。2月12日,0公司向0公司支付了全部拍卖佣金2,632,72460元。并通过拍卖公司向8家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资金5265.4492万元。

2007年2月15日,该公司股东中国五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六通公司”)致函消防公司,主张争议股权的处置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并要求暂停股权交易。同日,中国第二公司致函第八公司,希望不要转让其股权。3月1日,8号公司向6号银行发出《关于中止股权变更有关事宜的函》号通知,称:“8号公司因公司重组需受托办理股权变更相关事宜。目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我公司尚未向转让方提交股权转让申请。根据上级意见,我们决定暂停0行股权变更程序。”

原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沪民三(商)第81号民事判决第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审人民法院窦()民二(商)中字第22号民事判决。《转让相关事项通知》,认为公司向0银行发出的暂停函违反了董事会决议,将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要求公司立即解除暂停函。4月18日,8公司向0银行董事会发出《关于尽快办理0银行股权过户手续的函》。4月19日,公司0向银行0发出《要求尽快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函》。4月23日,0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致函0公司,要求完成股权转让相关文件。

2007年9月15日,公司第四次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为公司利益,继续保留本行0股法人股,并一致对外公开。该决议由中国公司6和公司8的现有股东代表签署。同年11月30日,我公司致函0公司,称:8公司无权处分我公司财产,8公司与0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予批准。同时,公司致函8公司,表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取消与0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此后,0公司起诉《0银行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转让0 t银行16,985,320股国有法人股

被上诉人的公司观点:《0银行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不是与我公司签订的,因此0公司与8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关系与其与0公司之间的股权交付关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第三方0拍卖公司的观点:竞拍股票的拍卖程序和拍卖结果均符合法律规定,且拍卖合法有效。

法庭观点

一审法院: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有争议的股权是国有法人股,属于企业国有资产。国务院、省级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和方式有相应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制定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通过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根据上海市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本市管辖的国有产权交易应当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受让方和受让方的价格应当根据产权交易标的的具体情况,通过拍卖、竞价或者竞价的方式确定。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虽然不是行政法规,但都是国务院授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办法。此外,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进入市场的目的是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避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符合上级法律的精神,不违反上级法律的具体规定,应在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执行。由于8公司在接受8公司的委托时没有按照上述国家规定处置有争议的股权,因此擅自委托0公司进行拍卖,并在拍卖后与0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这是非法的。综上所述,0公司要求4公司履行《0银行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诉讼请求,转让0银行国有法人股,未得到支持。4.公司要求确认并支持《0银行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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