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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斑马线违法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29 16:57:14 阅读数:122

1.25 警惕不走人行横道可能犯罪

说起交通肇事,我们总是很本能的想起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可由行人肇事的情况您听过吗?这可不是危言耸听,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看看今天的这则案例。

案情回顾:

王某是某工厂的上班族,这天,心血来潮的他决定前往单位对面的发廊理发,人行横道就在20米开外的地方,可是王某嫌麻烦,打算直接横穿马路。谁也不会想到,这个“嫌麻烦”的选择却让他惹上了一个大麻烦。

过马路前,王某观察了路上的交通情况,发现在左侧40到50米处,有一辆由李某驾驶的大货车从慢车道驶过来。自信的王某认为这是非常安全的。但他不知道,此时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就在这辆大车的后方,准备超车!说时迟那时快,张某的摩托突然从货车左方冲了出来,王某吓得不敢动弹,驾驶摩托车的张某随即紧急刹车,擦到了王某,但不幸的是,张某被甩了出去,被货车后轮碾压,当场死亡…

交警到场后认为:李某货车超载,张某摩托超速,两者对事故负次要责任,而横穿马路的行人王某,则被认定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王某对此认定不服气,然而复核的结果是维持了这一认定。

最终,自知理亏的王某主动投案。

办案经过:

律师接到委托后,认为:交警的认定并没有事实上的问题,王某在事件中确实有很大一部分责任。但因为有自首情节,可以主张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接受了律师的主张,判处6个月拘役,并对死者家属进行10万余元民事赔偿。

案件解析:

《刑法》第133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没有走人行横道,没有确认安全后横过道路,导致发生

交通事故

,并且直接导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一方面,这告诉我们交通肇事并不是只有机动车才会造成,而是应该判断责任的主体。另一方面也说明,行人更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生活中,因为“嫌麻烦”“赶时间”这样的理由横穿马路无视交通的人数不胜数,这与民众法律意识淡薄挂钩,也与普法宣传不到位有关。但这样的事情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才能避免发生让人后悔的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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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斑马线”被处罚晒网上罚单 网友们表示:

3月27日7时许,王女士欲从卫津路左转步入鞍山西道,本应通过斑马线过街,但她却斜穿马路,被执勤交警查处,并现场予以罚款10元处罚。王女士本人对此处罚认同,表示自己当时确实疏忽了。

当王女士将罚单晒在微博上后,市民纷纷表示“站在蜀黍这边”。网民@夏日炎焱:最近个路口都在严打。@李沫沫:闯红灯就该被罚的.@李晨monicalee:靠谱,但希望不是个别化,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净化交通安全。

(图片来源:天津广播)

其实,这张晒出来的罚单并不是个例,从去年起,我市就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上周,天津交警再次就深化大整治行动从严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进行部署,重点对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走人行横道、不按交通信号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进行查处。

据统计,17日以来,全市范围内已查处各类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1万余起,天津交警提示,

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降低通行效率,影响城市文明形象,而且极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因此应遵章守法出行。

按照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行人、非机动车在道路没有“特权”,也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养成“红灯停绿灯行、横过马路走斑马线”、各行其道”等良好习惯,从而保护自己不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知识链接:

行人应遵守以下规则:

1.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2.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4.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非机动应遵守以下规则:

1、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2、不得醉酒驾驶;

3、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天津政法报)

重污染限行提示: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我市自3月26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

,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例:3月26日,双号通行;3月27日,单号通行;3月28日,双号通行,以此类推。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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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等什么?!

行人不走斑马线 且前方五十米就是斑马线横穿马路越双黄线在快车道被撞 司机属于正常行驶交警会怎么定责

你的车如果在到达路口之前有明显减速或者明显避让的证据,就可能定为无责。

怎么是明显证据?

一般相应事故路段有监控视频的话,就大概率会在监控视频里看到你的车后面的刹车灯会明显的亮起来啊,点一点刹车的事。或者监控从车头方向拍到你驾驶室内有换档减速操作的视频图像证据(自动档的话,我也不知道交警怎么判断,可能是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而且城区很多十字路口路段,在距离路口约50米处的路面上就有菱形的注意减速标志,驾驶人没有明显减速行为的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个事故责任就是没有执行减速的车辆驾驶人的没跑了——别说你是正常行驶哦,路面上的减速标志已经提醒你减速了,你没有执行减速,这个时间段的车辆行驶就不算是正常行驶,而是违章行驶了。

另外如果车上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仪里相应时间点的车速会有明显的减速变化啊。

如果没有明显减速证据,驾驶人多少会有一些责任的——毕竟前方五十米就是斑马线了,一般交规是即使你之前是正常行驶,在抵达路口前也应减速行驶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正常(安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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