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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有偿补课违法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29 15:54:14 阅读数:130

请问高中强制无偿补课违法吗违规吗具体说明一下,感谢!

除了特殊情况(比如我高三是全省都周六补课)外,学校的强制无偿补课违规不违法。

实例参考:2016甘肃省网友举报兰州市成功学校寒假补课,市教育局的回复:

“教育局已下发文件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假期为2016年1月12日—2016年3月1日;普通高中学校假期为2016年1月15日—2016年3月1日。各县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放假时间,也不得随意缩短寒假时间。兰州市教育局严格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高三学生如不愿意补课,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

也就是说,除了高三外是不容许补课的,而即使你不愿意补课,你也是可以请假的,校方不能为难你

教师有偿补课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

前几天,安徽省黄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突击行动,在该市屯溪区某豪华别墅区的一幢别墅内,对屯溪一中教师吕某某涉嫌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了现场查处。此种情况不少,有些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处时会反问一句:我补课违反了哪一条规定。确实,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教育机构、学校或政府部门作出相关处罚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实,针对教师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等行为,国家早就出台了不少规定。

一、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12年08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学术规范,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

三、2015年06月29日生效的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四、2018年11月08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明确规定教师有偿授课、收受礼品属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予处理: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2021年07月14教育部发函《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决定自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面向全国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九个月的专项整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行为零容忍,治理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似乎“不会凉”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

2021年7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与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明确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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